学校简介
培训动态
知识管理系统
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:首页 >> 培训动态
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受伤,该如何维权
案情简介周女士经家政公司介绍来到雇主宋先生家做保洁钟点工,并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及报酬。

一日,周女士在打扫宋先生家时,不慎从高处跌落致小腿骨折。宋先生在垫付部分医疗费后,表示不愿再支付其他医疗费用。无奈之下,周女士将家政公司及宋先生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项费用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,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。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,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提供劳务期间,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,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
公司地址: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279号二楼  联系电话:0551-63526917 网站备案/许可证号:皖ICP备19016022号-1

版权所有:合肥睿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 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568号

您是本站第 1651596 位访客
热线电话

更多关注 请扫一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