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带娃回老家,育儿嫂要求“带薪休假”引争议
今年国庆放假,浙江杭州的王女士和老公带宝宝回老家三天,家里请的育儿嫂一个人留在王女士杭州家里休息。,该育儿嫂工资为日薪制,她提出,这三天是带薪假,也要算三天工资,并称公司里的其他育儿嫂都是这么收费的。
王女士认为,这三天育儿嫂不用干活,吃住全部在自己家,也不用带娃,因此她觉得额外支付工资不合理。
在采访中她告诉记者,当初和家政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约定过,育儿嫂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,上班的话要支付两倍工资。但是并没有明确,没上班也要工资照发。
王女士笑称,没想到这个国庆,阿姨难得“躺平”,竟也不耽误挣工资,想想比自己这个白领还要享受。
这一消息引发了网友的讨论。有网友认为,这几天育儿嫂并未提供劳动,且合同中未对相关情况进行约定,因此王女士无需支付相关费用。也有网友表示,并非是育儿嫂主动要求休息,因此王女士还是应该照付工资的。
律师:需注意家政人员与雇主一般未建立劳动关系
那么,对于育儿嫂、月嫂、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的收入,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应当如何计算呢?
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、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表示,首先需要注意的是,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并不相同。一般情况下,雇主通过家政公司雇佣保护,因此保姆与雇主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,不应从劳动关系角度来要求雇主支付法定休假日的工资。
徐旭东认为,在劳务关系中,雇主是否需要安排保姆法定休假日休假,并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保姆的假期工资,需要依据雇主与家政公司或保姆之间关于休假工资支付约定。如果双方约定了法定休假日提供劳动,则支付二倍的工资,是合法有效的。但如果像杭州王女士遇到的情况,保姆并未提供双方约定的育儿劳动,相反,仅是无偿使用了雇主家的生活条件,那么雇主王女士则无需支付其工资。
那么,家政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姆的法定休假日工资呢?徐旭东表示,这需看双方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。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,则保姆应享受法定休假日,此间工资应按照《劳动法》规定正常支付;如果双方之间仅仅是中介服务关系,则家政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保姆的休假日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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