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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最低工资涨至1260元

       昨日,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出台。自2013年7月1日起,合肥市区最低工资由现在的1010元涨至1260元(每人每月),巢湖市、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、庐江县930元。
       调整以后,安徽最低工资标准“最高档”将摆脱全国倒数的“座位”,一下子跃居中上等,中部地区仅低于山西。
此次调整,我省不少城市工资出现不同幅度上涨,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、900元、800元、750元、720元、680元调整为1260元、1040元、930元、860元,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。
       调整之前仅有马鞍山市区900元位列二档,调整以后,除马鞍山市以外,淮北市、蚌埠市、淮南市、芜湖市、铜陵市、宣城市六市市区均提高到1040元,“荣升”为二档。涨幅最大的是蚌埠,由750元涨到1040,涨幅38.7%。马鞍山涨幅最小,仅上涨了140元,涨幅15.6%。
      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工资和小时工资,其中,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.6元、9.4元、8.4元、7.8元、7.5元、7.1元调整为13元、11元、10元、9元。合肥市市区由10.6元涨到13元,巢湖市、肥东县、肥西县、长丰县、庐江县10元。
      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,加班费、失业保险金也有望提高,公益性岗位的“4050”人员等大批低收入人员,将实实在在受益。此举也有望一定程度缓解招工难。

 

调整后我省各市(市区)月最低工资标准
合肥 市区1260元

 

提醒 加班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
      
根据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,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、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。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。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。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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